5月15日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为进一步做好新《证券法》普及宣传,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1BET(中国)有限公司特别推出线上投资者保护专栏,向广大投资者宣传普及新《证券法》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于2019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2020年3月1日施行。此次修改是第2次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条文226条,比2005年版《证券法》的240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可见本次修订力度之大。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1.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另外,将原来发行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发审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
2、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3、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增设了第五章信息披露和第六章投资者保护。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4、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专设第五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5、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取消暂停上市环节,触发条件的直接退市。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6、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此外,新证券法还在落实“放管服”取消行政许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上市公司收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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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摘自中国证监会官网、中国证券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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